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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工厂工作,旷工一天扣三天基本工资,还要罚200元,能这样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6-10 20: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从法理上来讲,旷工一天扣三天的工资,实际上是违反公平公正的。从实际操作来讲,如果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没有特别恶劣的影响,罚款也并不是有效的手段,而且没有足够的法律程序,企业作为罚款执行的主主体,是不恰当的。其实真的要扣工资,也只能扣绩效工资,设计扣款的依据,例如工作态度,考勤记录等等。以日工资计算的工资体系,最好不要扣除三天的基本工资,可以扣除绩效工资,奖金等薪酬福利。如果企业已经又相应地旷工处罚管理规章制度,还要看这套规章制度是否满足科学性和人性化,如果明显是太苛刻的条款,真的发生劳动纠纷,是会评估企业规章制度的合理性的,如果明显不合理,劳动仲裁,打官司的时候,企业会陷入被动。最后,如果临时工的月工资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强烈建议不要采取三倍罚款的形式,否则最后结算工资的时候,会低于社会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企业违法了。

  • 法律分析:
    旷工扣三天工资违法。通常情况下,没有旷工一天扣多少工资的规定。按现行做法,旷工当天,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除了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外,不得额外扣工资的。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不合法。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决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除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外,其他单位都无权罚款,用人单位也无权7罚款。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作出处罚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依照规定的程序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十六条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一、罚款跟罚金的区别是什么:
    1、法律性质不同:罚款属于行政处罚,而罚金则属于刑事处罚;
    2、执法机关不同:罚款一般由行政执法机关决定,而罚金则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3、适用对象不同:罚款适用于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分子,而罚金则适用于违反刑事法律的犯罪分子;
    4、


    法律依据
    不同:人民法院判处罚金的


    法律依据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行政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


    法律依据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如下: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 法律分析: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未明确规定旷工最高扣多少工资,旷工口薪资应该是用工单位的自己制度规定,大多数的单位对旷工的扣罚是旷工一天扣三天薪资,连续旷工三天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服处罚,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罚款一般是国家机关对社会公众的违法乱纪行为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其它组织和个人没有罚款权;计划经济时期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赋予了企业对职工有限的罚款权,即对职工的违纪行为可以在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以内进行罚款,同时扣除罚款后如果劳动者当月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当月的工资要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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