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车主于2015年4月以车抵押办理按揭贷款购车一辆(三年期)。今年4月因其他原因将车辆以(实物抵押)形式向乙借款(民间私人借贷)且口头同意乙可使用车辆。乙于7月驾驶该车在武昌一小区内接一朋友时被一伙自称某担保公司员工受银行委托,对已愈三月以上未按时还款,与其多次联系无果,故按协议收缴抵押车辆。乙被对方一番强拉硬拽后车被强行开走!请问这形式合法吗?车主因其他原因已近四个月任何人均联系不上,那么这其间的债权关系如何主张?形式向乙借款(民间私人借贷)请问这形式合法吗?那么这其间的债权关系如何主张?

债权债务 2019-05-22 14: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银行贷款买房不需要担保,因为按揭贷款本身就是抵押,如果买商品房,只要交首付款,开发商就会找合作银行给购房者办按揭贷款,购房者只需要提供相关证件签字就可以了,一切均由开发商协助联系办理。如果买二手房就由中介负责联系银行办理,购房者同样也是只需要提供证件签字就可以了。
    公积金核心贷款有担保费,但是担保费是交给公积金担保核心的,它是公积金管理核心一个直属单位,因为银行放款是直接面对的公积金管理核心,然后由公积金担保核心为购房者个人担保才会放款。
    所以说公积金担保核心是为置业者承担责任和风险的,当然要收取一定收费。
  • 企业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应注意事项:
    1、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2、明确抵押合同是主合同(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目前我国法律是禁止企业间进行借款的,而对个人之间借款没有此规定,故在签订抵押合同时要特别注意主合同的有效性。
    3、抵押合同中不能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没有清偿债务能力时,就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所有”。此约定没有法律效力。
    4、用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比如房产、土地、汽车等作抵押物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抵押登记,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合同不生效;用其他财产作抵押物的,可以自愿向公证部门申请抵押登记,并且只有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才有对抗第三人(抵押合同以外的人)的效力。
    5、注意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法定部门。仅仅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以车辆、船舶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以企业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所谓担保是担保的未到期的债务,不存在担保已到期的债务,对已经到期的债务承担担保没有意义,此时的担保可以说的是债务加入。(最高院判例意见:保证人在债务到期后提供的担保,性质上应为形成新的债权债务,这种情况下尽管保证人出具保证书承诺承担保证责任,但在性质上不宜认定其为保证,而应以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来认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虽然此批复具有矛盾之处,但毕竟没有废止,仍然具有法律依据。
  • 诈骗 不要上当受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武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