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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权对出质人有什么效力

股权转让 2022-12-20 21: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权质权对出质人的效力的规定是:
    1、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出质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2、第四百三十八条,出质人享有余额返还请求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三十八条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股权质权出质对出质人的效力如下:出质股权的表决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和余额返还请求权。股权质权又称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 股权质权出质对出质人效力包括出质股权的表决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和余额返还请求权。股权质权又称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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