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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盐城市产假的法律规定多少天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2-20 21: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多数地区的陪产假时间为15天。法律未作出明确规定,一般由当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作出规定。比如:湖南省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江苏省的女方延长产假不少于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不少于十五天。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十天育儿假。
    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视为出勤。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不少于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不少于十五天。
    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 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规定其配偶的陪产假期限。具体的陪产假期限是有当地的具体政策而定的,不同地区规定的陪产假期不同,有的地区是7天,有的地区是12天,也有的地区是20天等。


    法律依据: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
    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一)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地方或者单位;

    (二)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

    (三)长期从事计划生育手术无事故的技术人员;

    (四)在节育技术、避孕药具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生殖保健技术的科学研究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 国家规定产假98天。但各地区的计划生育条例也规定了不一样的产假长度。《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休假超过98天的,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对于生育假期,国家劳动法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就是不少于九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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