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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招投标罪立案需要什么条件

招标投标 2022-12-21 06: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认定串通投标罪的要求有:该罪的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主观上是故意;客体是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客观上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主要有以下规定:
    1、串通投标的行为违法所得超过10万元或中标项目金额超过200万元的;
    2、致使国家、集体或他人遭受50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的;
    3、使用威胁、欺骗或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4、因串通投标在两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再犯的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七十六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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