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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后服装店租金到期,房东强行收房,我损失了转让费怎么办

房屋租赁 2022-12-21 14: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主收回店铺房客可以要求补偿转让费。如果当事人不存在违约的情形,房客不能要求补偿转让费。出租人在租赁合同到期或解除租赁合同后依法收回店面,将该店面继续出租并收取转让费,亦系其自身权利,并未造成原承租人的损失,无需对原承租人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店铺被房主收回,房主不一定会给予补偿转让费。一般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1、房客无权要求房主补偿转让费。原因是租赁期限届满合同解除,经营者未能在到期前与房主续租。
    2、房客可以要求房主适当补偿转让费。原因是房主没有依照商业活动的惯例处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店面合同到期转让费一般是双方先进行协商,能够协商解决是最好的;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找合适的人或者组织机构进行调解;如果上述两个方式行不通,就只能是走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7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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