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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婚前房子没有写我的名字,房子贷款中离婚怎么算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2-21 16: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房子离婚应由双方协议分配,协议不成,且该房屋为婚前一人全款买的,登记的是一人名字,属于个人财产,不用分割;如果房子是婚前贷款买的,婚后一起还贷的,登记的是两个人的名字,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分割;如果房子是婚前贷款买的,只登记一方的名字但一起还贷的,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房子写一个人的名字离婚,一般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如果是婚前获得或者购买的房子,则写一个人的名字就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仍归一方所有,不分割,如果是共同财产所得,就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法院根据房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婚前贷款买的房子,离婚后一般仍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婚前贷款买的房子,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且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可按折价补偿的方式,或者共有的方式分割房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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