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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假如我老公在外面跟别个女的有了孩子,我们还没有离婚,我要打官司,我老公能判几年?

离婚 2019-03-28 14: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女方分娩一年内男方无诉权,现在只能女方起诉;两周岁内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离婚官司需要哪些证据:  
    一、婚姻关系成立的证据  结婚证依法能够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合法的夫妻关系,并能证明结婚登记的日期,对界定夫妻共同财产起着重要的作用。若结婚证无法找到,则需要到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部门或者档案馆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后,我国已不承认事实婚姻。  
    二、子女抚养权相关证据  
    (1)如果孩子能独立表达自己意思(一般至少上学后),孩子本人书写的在父母离婚后愿意跟随父亲或母亲共同生活的相关材料。  
    (2)对方的收入证明,以确定对方需要支付的孩子抚养费的比例和具体数额。也可以申请法院到对方单位或者社保中心调取。  
    (3)证明自己有固定工作、稳定收入、良好教育能力、父母愿意协助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意愿等证据。  
    三、夫妻感情破裂相关证据  被告过错的主要包括: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作为原告,还可以收集以下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比如:  照片、手机短信、聊天记录、通话详单、保证书、声明书、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病历、受伤害的照片、邻居证人证言、居委会的调解记录、110的公安出警笔录、分居协议书、租房证明等。  
    四、与婚前个人财产和夫妻共有财产相关的证据。
  • 《刑法》规定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重婚,既包括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登记,也包括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事实上的重婚。
    重婚属于无效婚姻。重婚行为属于违反《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度原则、破坏婚姻秩序的严重过错行为,不仅挫伤了重婚中另一方对婚姻的合理期待,也破坏了原来有效婚姻配偶的感情和幸福。
    因此,有重婚行为,诉讼离婚的,经调解无效,应当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同时,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因重婚而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财产问题时,可以对无过错方予以照顾,无过错方还有权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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