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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有无产权证

业主维权 2022-12-22 10: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部分车位有产权证。属于国家强制配套人防工程的车位和属于全体业主所有面积分摊的车位没有产权证,属于开发商所有的车位有产权证,业主可以单独取得车位产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 无产权证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车位面积分摊无产权证的归全体业主所有;车位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产权证的归开发商所有;属于国家强制配套人防工程的车位归国家所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 无产权证车位买卖无效。车位产权证是对该车位拥有所有权的证明,没有产证的车位存在没有产权证明的障碍,买卖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车位不能依法登记办理过户手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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