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起诉后法院如何审理

子女抚养 2022-12-22 17: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监护人不履行职责的,其监护资格可以由有关个人或者组织通过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予以取消,并依法申请法院指定监护人,人民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 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判法:若行为人不履行监护且有遗弃等恶劣情节的,按照遗弃罪,由人民法院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父母是其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也是其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人,父母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监护职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 当事人对法院指定监护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上诉。如果法院指定的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或者是当事人认为指定监护人不适宜监护被监护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上诉变更监护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九条
    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