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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伤死亡子女抚养费抚养费标准

子女抚养 2022-12-23 07: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抚养费标准是配偶为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40%,其他人员为30%,孤寡老人和孤儿加发10%,按月发给,直至失去供养条件为止。职工因工死亡,应按照规定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 工伤的抚养费一般是指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是配偶为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40%,其他人员为30%,孤寡老人和孤儿加发10%,按月发给,直至失去供养条件为止。职工因工死亡,应按照规定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法律依据:工伤的抚养费一般是指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是配偶为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40%,其他人员为30%,孤寡老人和孤儿加发10%,按月发给,直至失去供养条件为止。职工因工死亡,应按照规定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伤残子女抚养费的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子女存在伤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的适当提高比例,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
    3、对于低收入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按低于上述幅度。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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