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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诉讼程序指的是什么

劳动仲裁 2022-12-23 09: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政赔偿诉讼程序是赔偿请求人提出申请;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第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行政赔偿的程序如下:
    1、当事人提出申请赔偿与法院进行受理立案;
    2、法院相关部门进行审理审查;
    3、法院对负有行政赔偿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
    4、负有赔偿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决定的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行政赔偿诉讼程序可以和行政诉讼一并提出,也可以单独提出。法律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一并受理。

    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须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赔偿请求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或者因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其他行为侵权造成损害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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