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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男1980.04.28生人2004年结婚,现在夫妻感情破裂,婚前有平房四间,2006年村里房改拆迁,分得楼房2套,80平和60平。无房产证。育有一女8岁,请问律师如果离婚,房产和孩子是否归男方?现在夫妻感情破裂,婚前有平房四间,无房产证。请问律师如果离婚,房产和孩子是否归男方?

离婚 2019-02-15 08: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
  • 债务人把房产过户给子女,就是无偿赠与,债权人可以先起诉,撤销赠与合同,然后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套房产。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离婚调查所获得的“婚外情”证据等婚姻过错证据是否有法律效力?取得合法的离婚证据是需要花费很大功夫的;目前市面上很多私家侦探公司或婚姻调查公司所提供的证据比较单薄,甚至无法成为法定证据,不能使用在离婚案件中,这就造成了很多委托人花钱而没有办事的产生;究其原因,是当事人的问题的;因为既然是离婚法律服务,却偏偏去找一帮不懂法的人去处理,这个问题在我们接手的案件中时有发生;很多当事人再次委托律师调查取证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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