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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想把房子抵押贷款,然后用贷来的资金去做股票,但是贷方是不允许贷出的资金去做股票的,于是我那个朋友就找到了我,让我帮忙出具房产证的复印件给银行,就说贷出的资金用途是买我的房子在这个过程中,我只需要出具房产证复印件,并开一个银行账户给贷方,这样贷方就把资金打到我的账户上,最后我这个朋友在从这个账户提现金程序就是这样,朋友的忙又不好不帮,我想问律师,在这个过程中,我有什么风险吗?我一个朋友想把房子抵押贷款,让我帮忙出具房产证的复印件给银行,我有什么风险吗?

银行 2019-01-25 22: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产证抵押贷款的贷款程序
    (1)借款人贷前咨询:填写住房抵押申请书,
    提交银行下列证明材料:借示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经济收入证明;借款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等资信证明文件;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住房所有权证件或本人有权支配住房的证明;抵押房产的估价报告书、鉴定书和保险单据;购建住房的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2)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购房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3)借款人将抵押房产的产权证书及保险单或有价证券交银行收押。
    (4)借贷双方担保人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进行公证。
    (5)贷款合同签订并经公证后,银行对借贷人的存款和贷款通过转帐方式划入购房合同或协议指定的售房单位或建房单位。
  • 根据法律规定,已经抵押给银行的房子如果要进行买卖,购房者是要通知银行的,银行同意买卖的,可以提前还贷解除抵押或者办理转按揭,从而实现房屋的买卖。
      具体的法律依据:
      首先,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其次,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再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
    受让人清偿债务人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 一般银行是在你逾期三期以上才会向人民法院起诉然后申请执行,如果出现了这种情况你可以和银行好好协商,尽量宽限你的还款时间。如果你只有一套房子,人民法院只能对你房子进行查封不能拍卖,要保障你生活的必须。
    如果你的房子很大,法院会考虑给你置换面积较小的,从而拍卖你的房子。
  • 房产证抵押贷款的申请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能力;
    (3)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房产证抵押贷款的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
    2)户口本
    3)婚姻证明
    4)收入证明
    5)抵押房产的房地产证及评估报告
    6)贷款用途证明
    7)银行规定的其它资料
    房产证抵押贷款的成数、年限及利率
    贷款金额根据所选择的贷款用途的不同确定,但一般不超过抵押房产评估净值的60%;年限一般不超过20年;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有关个人消费贷款的规定执行。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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