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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区别应是什么

土地纠纷 2022-12-23 15: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相邻权与地役权的区别如下:
    1、相邻权因法律规定而产生;地役权因需役地权利人与供役地权利人双方协商设定;
    2、相邻权是法定的对不动产利用关系的一种最低限度的调节,而地役权则是在这种最低限度的调节之外的一种更加广泛的调节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 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区别:
    1、产生基础不同,相邻权为了方便所有权的行为,地役权是依据双方自愿达成的供役和需役的协议所产生的;
    2、对抗效力不同。相邻权不管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与否,新的所有权人都要受相邻关系规则的约束,而约定的地役权如果未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 区分相邻权和地役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区分:
    1、相邻权因法律规定而产生,地役权因需役地权利人与供役地权利人双方协商设定产生;
    2、相邻权不是一种独立存在的权利,地役权则是一种用益物权;
    3、相邻权人行使权利是无偿的,义务人有容忍义务,地役权的有偿或无偿属于意思自治范畴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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