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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压力患抑郁症,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2-23 17: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的抑郁证能解除劳动关系。对患有抑郁症的员工,用人单位在该员工在法定医疗期满后,其已经不能从事单位安排的任何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该员工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如果员工患上抑郁症,在医疗期间除存在过失性辞退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能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员工的,应当按经济补偿的标准支付双倍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劳动者患抑郁症,如果具有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无法胜任等情形的,单位可以辞退该劳动者,但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且需要依法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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