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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搬迁新地址,距离原公司地址10km,距离我家20多km,上下班通勤时间各增加1小时,请问是否合理?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2-23 20: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搬迁,超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范围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愿意到新地点去工作的,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到新地点继续履行合同。不愿意去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如果公司新地址与旧地址在一个登记机关辖区的,变更大概10个工作日,跨区的话时间相对长一点,15到30个工作日。公司变更地址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二十九条
    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
  • 公司搬迁,员工不愿跟着去新地址上班,如果是在本市的话,是不需要赔偿的。在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应当继续上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正式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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