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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施工单位的工程索赔纠纷

拖欠工程款 2022-12-23 21: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处理施工单位的工程索赔纠纷,需要做好以下事情:

    1、要及时发现索赔机会;

    2、签商好合同协议;

    3、对口头变更指令要得到确认;

    4、及时发出索赔通知书;

    5、索赔事件论证要充足;

    6、索赔计算方法和款额要适当。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应以合同为依据管理工程索赔,做到有理有据;分清责任、严格审核费用、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注意进行时效检查,调解、仲裁、诉讼不得违背时限方面的要求;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时行使裁决或判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工程索赔管理应以合同为依据,做到有理有据;分清责任、严格审核费用、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注意进行时效检查,调解、仲裁、诉讼不得违背时限方面的要求;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时行使裁决或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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