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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的丈夫想要写一个协议,无论离婚与否,我丈夫名下的财产都归我的孩子所有,而且我丈夫挣的所有财产都需拿回家给妻子使用,如果我丈夫和其他人有子女,其子女不得继承任何财产,这个协议应该怎样写呀?而且我丈夫挣的所有财产都需拿回家给妻子使用,其子女不得继承任何财产,这个协议应该怎样写呀?

继承 2019-01-17 20: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开始,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依您说的情况,您的朋友甲若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即妻子乙、女儿丙、父母A、B继承,一般应当均等分配,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对于继承的遗产范围,包括被继承人甲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应判断房子是甲的个人财产还是甲乙夫妻共同财产,房子如果是甲婚前购买的则属于甲的婚前个人财产,房子由妻子乙、女儿丙、父母A、B均等分割;房子如果是甲乙婚后共同购置的则属于甲乙夫妻共同财产,在继承时乙有权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房子的一半),房子的另一半发生法定继承。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同居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其中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且具有可操作的部分有法律效力,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或缺乏合理可行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未婚男女同居住在一起,同居协议中有关财产归属、债权债务承担的约定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是有效的。
  • 按规定,有遗赠扶养协议的,一般不可以再按法定继承办理遗产继承。
      不过,按照遗赠扶养协议继承的,需先确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有效性,并且通常是要具备以下几点:
    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需在遗赠方和扶养方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才能成立。
      
    2、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的、相互附有条件的;
      
    3、遗赠扶养协议不仅有遗赠财产的内容,而且还包括扶养的内容;
      
    4、遗赠扶养协议从协议成立之日起开始发生法律效力。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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