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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奶奶有五个儿子,爷爷两年前去世,后事由我父老大承担,在爷爷去世后五个儿子立下协议【爷爷奶奶的财产由我父继承,奶奶由我父善养】,奶奶也立下遗嘱所有财产由我父继承,现在有两个儿子反悔要分财产,请问我父能否得到全部财产?奶奶也立下遗嘱所有财产由我父继承,现在有两个儿子反悔要分财产,请问我父能否得到全部财产?

继承 2019-01-18 20: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继承法》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遗嘱的内容一般包括如下几项:
    (一)遗嘱人及遗嘱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人与受益人的关系;
    (三)所处分的财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
    (四)对财产的分配和有关事务的处理决定;
    (五)如果有遗嘱执行人的还应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六)遗嘱制作日期和遗嘱人本人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
  • 遗嘱的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
    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设立遗嘱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即受到法律的保护,具有设立效力。
    遗嘱人一旦死亡,他所设立的遗嘱即具有执行效力,由继承人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嘱托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执行遗嘱;如果没有此项嘱托,则全体继承人以平等地位参与遗嘱的执行。
    为了保障未成年的继承人和不在继承开始地点的继承人的利益,遗嘱人可以嘱托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个人或者组织充当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遗嘱执行人通常是遗嘱人所信赖的、能体现遗嘱人意愿的无利害关系人,他在执行嘱托任务时,继承人无权对遗产进行处分。
  • 遗产继承协议的效力:
    遗产继承协议是各继承人之间有关遗产分配与过户的相关权利义务协商好后的一种书面文书,达成遗产继承协议书最好请与遗产没有继承关系的长辈或者村委会居委会主任做见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 意思表示真实;
    (三)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在本案中,签订协议的两原告与被告都已成年,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相互之间签订的继承协议都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也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被告自愿放弃按遗嘱继承财产扥权利,应认定为有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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