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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法姘居怎么处理

行政处罚 2022-12-24 06: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非法姘居的处理:可由公安机关强制其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所在单位可对其提出警告并给予纪律处分;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的,则构成破坏军婚罪。非法姘居是指男女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而与第三者非法以夫妻关系临时同居的行为。
    如果男女双方都没有配偶,而在一起同居的,不能按非法姘居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非法同居由双方协商处理处理即可,非法同居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如果其中一方已经结婚了的构成重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 对非法同居应作如下处理:一方要求解除的,可以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的,经查证确属非法同居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解除非法同居时,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财产分割,应本着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及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处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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