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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轨赠“小三”的财物,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赠与合同 2022-12-24 14: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外同居当事人的赠与不一定有法律效力。如果出轨方赠与给小三的财产是出轨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出轨方作为所有权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配偶无权干涉,也无权要回,所以该赠与行为是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如果小三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出轨方未经配偶同意擅自赠与给小三的,该赠与行为无效,配偶有权将其要回。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方给予情人的财物属于赠与,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将夫妻共同所有的钱款赠送给婚外情的情人的,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一方的财产权,不属于赠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出轨一方的配偶可以要求第三者返还财物。我国法律规定,出轨一方不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全部无效,其配偶方可以要求全部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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