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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了offer,可以不录用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2-24 15: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发了offer,如果劳动者对此产生了信赖利益,一般不可以不录用;如果因不录用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双方对赔偿责任有约定的,按其约定办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零一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发了offer不录用应当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法律意义上,公司向应聘者发出offer的行为构成合同的要约,应聘者明确表示到公司工作后,双方受到约束,公司拒绝与应聘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属于缔约过失,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发了offer后当事人要同意接受,双方劳动关系才算成立。同时,要举证由于用人单位的违约造成了当事人的实际损失才可以以此向其申请赔偿。最后,发了offer不录用的情况下,招聘单位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应对劳动者因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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