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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今年开春自产30吨大葱,由于当时价格太低,就储存到当地一家营业性质的冷库里面,结果由于冷库风扇损坏维修,冷库门大开三天导致我大葱全部损坏,我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对方以“冷库出租给我们自行管理”为理由逃脱责任,因为当时确实是我们自己买的锁,自己拿的钥匙,修风扇时给了他们一把钥匙,我们之间没有任何租赁合同和保管合同,当时只收了1500元/月的费用和500元的预交电费(有票据),请您帮我分析一下到底属于保管还是租赁?我该怎么打这个官司或者说切入点是什么?谢谢我们之间没有任何租赁合同和保管合同,请您帮我分析一下到底属于保管还是租赁?我该怎么打这个官司或者说切入点是什么?

合同纠纷 2019-01-31 06: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1、您与中介之间属于租赁合同关系。
    2、鉴于双方签署合同是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则双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3、中介未按期支付房款的行为构成违约,您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即缴纳房租)。
    4、《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您多次催告,对方仍迟延支付房租,则您有权解除租赁合同,要求对方返还房屋,对方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可以要求您承担相应的责任。

  • 1.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2.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总结:没有违约金,按照实际损失要求赔偿;退还多余房租及押金;装修费不承担。
  • 执行和解协议签订后未履行的,不需要再次申请强制执行,而可以立即申请法院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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