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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拥有的房屋,一方将放弃产权,应怎样办理?

房屋产权 2022-12-25 16: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共有人可以放弃产权。对于房屋共有的权利,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选择放弃,但是需要写明自愿放弃房产共有权,并且携带相关证件到房管局进行产权变更登记。共同共有人放弃产权需要经过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共同共有人的同意。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 房产共有人可以放弃产权。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的房产共有人对其所有的房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可以放弃其享有的共有房产份额。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三百零五条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 共有产权房的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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