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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起诉离婚,可在外地起诉吗

起诉离婚 2022-12-25 16: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就可以在外地起诉。诉讼离婚的一方当事人,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常居住地指的是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超过一年的地方,因此起诉离婚的,可以在外地起诉,此时外地即为被告的经常居住地。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起诉离婚可以在外地起诉。选择诉讼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常居住地指的是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超过一年的地方,因此起诉离婚的,可以在外地起诉,此时外地即为被告的经常居住地。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起诉离婚通常应该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但如果被告在境外、被采取强制措施、被监禁或者下落不明、被宣告失踪的,向原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如果原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向其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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