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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请产假后,产假可享受多少天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2-25 23: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教师的产假是98天。但是除上述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各省市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增加产假,例如江苏省就对符合规定生育的职工增加了30天的产假。法律依据:教师的产假是98天。
    但是除上述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各省市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增加产假,例如江苏省就对符合规定生育的职工增加了30天的产假。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 国家并未单独规定教师的产假,所以教师按照通用规定享受产假。国家规定的产假时间是98天,各省市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产假时间,但是实际的产假不得低于法定的98天。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教师产假是九十八天。我国的所有女性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都享受产假待遇。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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