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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以他自己公司的名义贷款,用我的商铺作为抵押物。然后他同意用另外一家公司的股权给我作为质押。答应给我月息2%。这个合同怎么操作?

公司企业 2018-12-30 12: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商铺抵押贷款能贷多少,首先要了解商铺的抵押率。一般来说,商铺的抵押率最高不超过商铺评估价的60%。单从这个方面来说,评估价越高,商铺抵押贷款能贷到的额度也就越大。商铺抵押贷款也是有限额的,据了解,最高限额不超过800万元人民币。
    广州商铺抵押贷款能贷多少钱,除了商铺的评估价外,还要看借款人的情况,信用是否良好,有无负债等情况。如果是个体户、企业主申请商铺抵押贷款,还要看经营的状况,如财务报表、经营流水等。
    银行是综合考虑多方因素来确定商铺抵押贷款能贷多少钱。
  • 抵押是对将来发生的不特定的债务的担保。在抵押担保合同成立时,仅对债务的范围作了确定,而该债务并未实际发生或尚未具体固定。在抵押合同中,只要主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债务数额及履行期限的变更是在抵押合同所规定的限额或期间内,则抵押合同适用于变更后的主合同,无需另行订立新的担保合同。
  • 抵押给银行的房子是会被拍卖的,但是具体去情况有不同做法,具体如下:
    1,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1),由于房子已经抵押向银行贷款,所以当还不上贷款的话该抵押物将会被拍卖,用所得款项清偿银行贷款;
    (2).法院会委托拍卖公司公开拍卖;
    (3).拍卖前会先委托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其价值,作为底价(该评估费用先有申请人垫付);
    (4).购买人要先办理拍卖会竟拍资格,一般是预交一部分押金;
    (5).拍卖成交时不能退拍,同时要交纳拍卖费用,一般是5%.成交后持成交单办理过户手续;
    (6).拍卖不成流拍后,会降价(一般10%)再次进行公开拍卖.
    (7).另外,当事人自己参与竟拍也是可以的.
    2,住房抵押贷款,又称按揭,是指:
    (1)银行向贷款者提供大部分购房款项,购房者以稳定的收入分期向银行还本付息,而在未还清本息之前,用其购房契约向银行作抵押,
    (2)若购房者不能按照期限还本付息,银行可将房屋出售,以抵消欠款。
    2,但是业主抵押唯一住房的话,还有有其他规定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有这样的内容:业主抵押唯一住房的,假使抵押权人向业主追讨欠款,法院也不能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也就是当抵押住房为借款人唯一住房时,若借款人贷款逾期不还,贷款机构在处置抵押资产时,确实会比较麻烦。不过这并不表示借款人可以不还款,一般经过大房换小房、租房等方式来解决借款人居住难题后,抵押住房还是会被依法处置的。
    不论怎样,还款责任和义务不会因为抵押资产为唯一住房就改变的。
  • 下列财产可作为住房贷款的抵押物或质物:  
    一、借款人有权自主支配的房产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系共同享有住房的,在取得共有人同意证明后,可按借款人所有产权的份额设定抵押;购买现房的,可凭所购房产的产权证书和保险单设定抵押权;  购买期房的,可凭购房合同设定抵押权。  
    二、贷款人认可的属于借款人或担保人所有的各种有价证券(包括定期存单)及其他财产。  下列财产不能作为抵押物或质物:  
    一、土地所有权;  
    二、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三、不能强制执行或处理的;  
    四、已经设定抵押的;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督或者采取其他保全措施或强制措施的;  
    六、依法不得抵押或质押的其他财产。  相关法规  第九条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必须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于放款前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贷款行认为要公证的,借款人应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公证及登记费用由借款方负担。  第十条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属;
    (4)抵押担保  的范围;
    (5)借贷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颧;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4)质物担保的范围;
    (5)质物移交的时间;
    (6)借贷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用于抵押的房地产,其抵押物价值的确认,可由贷款人或其认可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并经抵押权人确认。评估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第十二条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借款合同签订前到保险公司按指定的险种办理或由贷款人代办有关保险手续;投保金额不得低于借款的全部本息;投保期至少要长于借款潮半年;保险单不得有任何有损贷款人权益的限制性条款;保险所需一切费用由借款人负担;抵押期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  第十三条作为抵押物的房地产,其房产证、保险单据由货款人保管。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贷款人对由自己保管的质物,应专项保管,不得动用,如造成损坏、遗失,由贷款人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十五条以有价证券作质押的,在质押期内,有价证券到朗时,可选择以下处理方式:  
    一、借款人与贷款人共同兑现,并偿还贷款或转换为储蓄存单继续用于质押;  
    二、借款人用贷款人认可的等额有价证券调换到期证券。  第十六条抵押或质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将抵押物转移、拆迁、出租、变卖、馈赠;用有价证券进行质押的,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挂失。  第十七条抵押或质押双方应证式签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并详细开列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解除。抵押或质押解除后,贷款人将抵押物或质物归还借款人。  第十八条个人住房担保贷款在借款人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基础上,必须由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不可撤销的全额有效担保。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中国工商银行开户,一般情况下担保人应为借款人所在单位;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必须在贷款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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