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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通过韵达快递发出一箱自家做的香肠,是发到广西的同,到今天还没有发出,还在本地,1月28日的时候通过我打电话他们才找到,现在他们说快到年了,广西现在已经停发了,说明天联系我退回来,可能香肠要变质了,如果说变质长毛了,请问一下我能向快递公司怎么索赔。谢谢!1月21日通过韵达快递发出一箱自家做的香肠,到今天还没有发出,请问一下我能向快递公司怎么索赔。

消费者维权 2019-02-05 08: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要求赔偿,协商不成诉讼解决,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
    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合同法》规定:运输人也就是快递企业对运输的快件有保管责任,如果运输过程中货物有损毁,快递公司要与消费者按照约定给予赔偿,如果没有约定的话要给予市价赔偿,即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 快递弄丢了东西,一般按以下标准赔偿:  
    1、如果寄件人的快递保价了,应当按保价价值赔偿;  
    2、如果没有保价的,按快递资费的5倍赔偿。  以下是《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快递服务组织可不负赔偿责任:  a)由于顾客的责任或者所寄物品本身的原因造成快件损失的;  b)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损失的(保价快件除外);  c)顾客自交寄快件之日起满一年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  
    2、《快递业服务标准》规定,信件类快件按照服务费用的2倍赔偿;包裹原则上按照保价实价赔偿,没有买保价的包裹将按照具体服务资费的5倍赔偿。
  • 根据《邮政行业标准》的规定,同城快件为3个日历天;国内异地快件为7个日历天;港澳快件为7个日历天;台湾快件为10个日历天;国际快件为10个日历天。如果超出上述时限,则属于快递彻底延误,消费者可以视为快件丢失,而有权要求快递公司作出赔偿。
    鉴于快递公司在15天内仍未能将货物交至客户手中,也就可以要求其赔偿实际损失。法院遂作出判决快递公司承当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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