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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别人欠我钱不还,我要起诉他。欠条上是我的名字。我在外地。我妻子可以代替我去法院起诉吗?

债权债务 2019-02-08 13: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买卖合同作为一种典型合同,如果发生纠纷,理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该条规定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法院均可取得案件的管辖权。
    另外,《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双力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所以,如果买卖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已经约定有管辖条款的,应当首先按其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
    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 欠钱不还想要起诉有欠条就已经能说明欠款的事实了,当然如果想在录音也是可以的,证据越多越好。如果准备起诉,那么就抓紧时间写诉状,准备证据向被告所在地或是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胜诉是没问题的,可是要考虑最终能否拿到钱的问题,如果对方再无其他的财产那么怎么实现你的债权呢。
    调查清楚对方的财产状况也是关键之举,如还有疑问和需要可致电律师进行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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