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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京东自营店买了一部三星手机,当时我要求开发票,收货的时候并没有收到发票,退货的时候却要发票,客服说没发票要扣除百分之十七点税。一天过后,我在电信入网查询里查询手机的SN码,却没有信息,我不知道是为什么,辛辛苦苦大半年攒了三千多块钱却买到一部假手机,心里好不是滋味,求求律师帮帮我

债权债务 2019-01-10 10: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发票,不能享受“三包”待遇;又因为无法证明与销售者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而无法向销售者要求退货。
    但下列三种情形,仍可以要求退货:
    1、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产品,可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退货;
    2、有收据或者其他证据证明产品是由销售者售出的,可要求销售者退货;
    3、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自愿接受退货的。

  • 1.您咨询的是买卖合同纠纷。
    2.对方承诺手机是全新的,结果却是一个翻新机,对方构成欺诈。
    3.你可以在知道这个事实之日起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
    4.你是消费者,商家是经营者,对于商家这种欺诈的行为,法律规定了惩罚性措施,你可以要求商家赔偿你的三倍损失。
    5.你需要将手机拿去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根据检测报告判断是否是翻新机。
  • 对有正当理由,发票开了也可以退货。
      发票当月开,当月退回,且对方未认证,直接作废就好了。如果跨月 了或者认证了,则对方要开一个拒绝证明,去税务局开具红字发票的证明,然后销货方凭税务局的开具红字发票的通知开具红字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
    (2007)18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
    (2006)156号文件规定,结合您的表述,购买方税号错误,认证结果为必然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因此,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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