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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昨天下午在南京市浦口区弘扬广场买了一双new barlun的鞋子,是摆在促销区的,他们说是从万达发来的断码鞋在这卖,然后晚上回家我发现这鞋子不舒服,想退货。他们本来说不给退,然后说等到12月28日当天给退,据我所知,他们12月28日就不搞促销活动了,他们是不是骗子?我该怎样才能退货?他们本来说不给退,是不是骗子?我该怎样才能退货?

消费者维权 2019-05-10 22: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合格产品造成了他人财产、人身损害。这里所指的他人财产,是指缺陷产品以外的财产,至于缺陷产品自身的损害,购买者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求销售者承担违约责任,而非产品责任。
    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者,可以是购买者、消费者,也可以是购买者、消费者之外的第三人。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的规定,无理由退货权只存在于通过网络、电视等途径购买商品的情况。对于实体商店的消费,没有法定的无理由退化权,具体是否可以无理由退货,由消费才与商家在消费合同中作出约定。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0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赔偿损失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此项规定体现了行政机关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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