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和丈夫感情合不来,要离婚,但是丈夫一直都不出现,我想法院提起了诉讼,但是他还是不出现,现在我真的想结束这样的婚姻,怎么办啊?我和丈夫感情合不来,要离婚,我想法院提起了诉讼,还是不出现,现在我真的想结束这样的婚姻,怎么办啊?

离婚 2019-01-20 07: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最新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有以下几个内容:中国法院在确定中国公民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时,兼采以当事人的国籍与当事人居所和住所为依据,又以婚姻缔结地的法律制度为补充。中国法院对被告在中国有住所(或居所)以及原告是中国人或在国内有住所的涉外离婚案件原则上均有管辖权。
    此外,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其定居国法律规定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或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的离婚案件;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的涉外离婚案件,中国法院亦可受理。

  • 一、关于离婚
    1、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2、协议离婚较为简单,首先当事人须有离婚的合意,夫妻之间解除婚姻关系达成协议,是双方自愿离婚的必备条件。其次,当事人须对子女和财产作出了适当的处理,然后带齐有关手续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即可。
    3、 诉讼离婚较为复杂,需“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法院才会准予离婚。而诉讼离婚中最难的就是提供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只要有该证据,诉讼离婚才可能顺利。
    4、所以,如果你想与你的现任老公离婚。你首先可以与之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准备诉讼。其次,从现在开始应着手收集感情破裂的证据,为诉讼作好准备。
    二、关于还钱 这个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其涉及到了婚姻存续中夫妻财产的法律关系、借贷法律关系、离婚后债权债务的处理的法律关系等。但关键还是看你当初叫他给你打借条没有,如果有则较为号办,如果没有趁早收集保存相关证据。
  • 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婚后有外遇并想离婚,属于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
    精神损害赔偿没有具体的赔偿计算标准,计算数额需要考虑以下五个因素:
    (一)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应由医学专家鉴定其轻重程度,以便确定赔偿数额的高低。
    (二)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一般与造成的损害成正比,过错轻微的,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就小,受害人较易容忍和谅解,确定赔偿数额应相对较小。
    反之则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
    (三)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应结合过错方侵权行为的方式、手段、场合等具体情节综合考虑,如虐待比一般的过错行为严重,侵权方式越恶劣,持续时间越长,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就越大,其赔偿数额的确定应相对高于一般家庭暴力。
    (四)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 过错方无任何固定的经济来源,再多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是无能为力。
    (五)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由于每个地方经济情况不一致,所以具体标准还应根据当地经济情况具体分析。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百色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