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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在这个公司工作两年,但其从末将签定的合同交到我的手中,后公司在合同末满前发给我《离职申请表》,我不允,找公司索要自己的合同,公司第二天则发布我的降职命令,逼迫我离职,请问我怎么样维护自己的权益,我应该怎么办,

2。2007年1月24日到一家服装公司做专柜店长,2007年4月与服装公司签定了一份合同,(此合同在2008年10月索要的时候被告之没盖章无效。)后在同年12月被转给劳务公司,与劳务公司的合同是2007年11。23-2008年11。22日,但此合同一直由服装公司扣压,直到2008年10月28日才索回合同,我想请教律师是否自己2007年4月份的合同已无追经济补偿的可能,

3。1我的劳动合同是2007年12月1日签定的,是不是不受新《劳动合同法》保护呢?我的单位有很多侵权行为。我能用2008年1月1日相关规定保护自己吗,请教律师?谢谢!

合同纠纷 2019-01-08 10: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讨薪属于最常见的劳动争议,解决劳动争议有四种途径,
    1、协商
    2、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4、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是比较特殊的民事纠纷,它的原则就是"先仲后裁",不经仲裁法院不会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到公司住所地的劳动仲裁机构领一张仲裁申请书,把申请人的信息、公司信息填好,写上事实和理由、诉讼请求,提交你掌握的证据,等待通知。根据仲裁庭的通知按时出庭即可。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合同,那么劳动者可以反映到仲裁委员会处理,申请双倍工资赔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法》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
    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 1、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的,除了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总计N+1;
    2、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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