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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问题涉及海外维权的,6月9日,我在中国,通过搜索进入到一家网站,买了写毛笔字的墨块,现在还没有发货,我一直以为该网站是雅虎拍卖,直到发现联系不到卖家,才发现这是一个日本代购网站,并且在中国声誉很差,我想要求退款,但该网站以拍卖无法退款为由拒绝退款。我想咨询这种情况如果处理,该网站是否涉嫌虚假宣传?买了写毛笔字的墨块,我想要求退款,我想咨询这种情况如果处理,是否涉嫌虚假宣传?

综合法律 2019-05-22 10: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消费者遇到虚假宣传的维权途径:
    (1)消费者因为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而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要求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赔偿。这是因为经营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因此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在虚假广告的经营者不能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的真实姓名、地址的情况下,由广告经营者承担对消费者的知情权赔偿责任。
    (3)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4)消费者因虚假广告接受服务并受到损害后,不仅可以要求虚假广告经营者赔偿责任,而且还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惩处发布虚假广告发布者的经营者。
  • 如果发货后,你发现有下列情形而选择退款拒绝收货是可以的,同时你还可以依法对自己的权利进行维护。1,《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你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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