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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在公司上班的了4个月了,试用期是3个月,但是公司一直不跟我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也没有说法,今天突然说我不合适,要将我辞退,我想问问律师,我能得到哪些补偿?我如何保护我的合法权益呢?但是公司一直不跟我签订劳动合同,要将我辞退,我能得到哪些补偿?我如何保护我的合法权益呢?

劳动纠纷 2019-02-08 17: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可视为 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 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法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由企业支付时一次 性代扣并按规定代缴。
  • 如果公司强行辞退的,要两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单位需要在员工试用期间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形成劳动关系后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成为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发生重大疾病、工伤事故等意外状况,产生巨额赔偿费用,应由用人单位自身承担。   如果试用期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的维权途径:   
    1、劳动者可依法维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自己的社会保险费,双方易产生劳动争议纠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针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可以行政处罚;   
    3、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4、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发生重大疾病、工伤事故等意外状况,产生巨额赔偿费用,应由用人单位自身承担,用人单位只有依法为包括试用期间的全体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合法经营,才能避免法律风险的产生,否则将承担高额的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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