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目前我任职于一家美资企业,2009年6月入职,签的三年合同,职位是仓库管理,目前主要工作是物料管理及sap系统收货录入 今年这个月(2010/11)主管要求我们夜班人员去生产线上回收用完的空胶盆,我们觉得那是生产部的事情,不属于仓库管理的工作范围,而且进厂时就是生产部负责,现在划到我们供应链管理,但人员还是以前生产线上的员工,我进厂这一年半我们仓管人员也没有去做过,原来夜班是专人收的,我们是入系统数、收货、及发料,现在上级说要把收胶盆的人员减掉,退回生产部,把工作增加到我们的工作里,要求我们去做,我们不接受,上级说不做就走人,请问如果我拒绝做,被辞退,能得到补偿吗?需要注意些什么?另外如果公司找别人来做,最后以别人能做为什么你不做为理由,我该怎么办?怎么保护合法权益, 万分谢谢!!!

其他 2010-11-09 09: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劳动合同上具体约定了职务及工作内容,你可以拒绝,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如果辞退你,属违法辞退,工作满一年赔偿两个月工资。 本律师认为,你工作时间尚仅一年余,如果工资收入还好,你接受这个工作无妨。 因为即使合同约定了具体职务但没约定具体工作内容,现在把这个工作划为你的职务范围内,你拒不接受转而申请仲裁的话,胜诉所得不过三个月工资的赔偿,意义不大,但是否绝对能胜诉,也是有一定的风险。 如何决定,望三思。
  • 协商不成的话,就申请仲裁。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合同并获得赔偿。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东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