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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老师,我父母两个人的关系很不好,几十年都是这样的了,现在有个问题就是他们的遗产问题,我父亲在去世之前立下遗嘱说:这个房子属于他和我母亲的共同财产,决定他的那一部分由我全部继承。我还有一个弟弟,弟弟因为好吃懒做,所以得不到父亲的喜欢。当时母亲还健在,就没有做出裁决,现在母亲也不在了,我拿出遗嘱,弟弟还是认为这个房子他能分得一半的遗产。按照父亲的说法,父亲的一半由我继承,我弟弟则只能继承我母亲那一部分的一半,也就是整个财产的四分之一,请问,我这样的说法是否属于合理的?弟弟的说法属于不合理的,是吗?

继承 2019-01-03 14: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可见,继承人伪造遗嘱且情节严重的,才丧失继承权。何谓“情节严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情节严重。”  我国《继承法》规定,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若干意见》虽规定人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但此处的“酌情减少”属法院自由裁量的范围。
  •  婚后继承的父母财产,如果以后离婚,离婚后是否要分给对方一半,要看所继承的财产是依照遗嘱指定个人继承,还是无遗嘱办理的法定继承。
      如果是凭遗嘱指定个人继承得到的住房,就属于婚后取得个人财产,离异时候该住房不参与婚后共有财产的分割。
  • 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
    (二)》第21条也只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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