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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的妻子不同意离婚,但是我十分的想跟他离婚,因为我觉得再拖下去是我们的悲哀。结婚了3年多了,也没有要孩子,彼此的感情已经淡漠到没有了。如果我单方面的起诉离婚的话,法院会同意吗?我的妻子不同意离婚,但是我十分的想跟他离婚,也没有要孩子,如果我单方面的起诉离婚的话,法院会同意吗?

离婚 2019-03-12 11: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离婚房产等共同财产平均分配,债务均担,但如果是男方经常殴打女方,那么女方取得相关证据在财产上可能会有相应照顾,房产证上写的是男方名字不影响财产分割,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建议在起诉的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将房屋及货车均查封,不得转让变卖,避免男方转移财产,虽然中诉讼中转移财产行为无效,但实际上处理起来很麻烦,还要形成别的诉讼,况且再出现个善意第三人就更麻烦了。
  • 夫妻一方不愿离婚,或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可以由主张离婚的原告到被告户籍所在地区法院,或被告经常居住地区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法院受理离婚起诉状之后,会在7天内下达是否立案通知。
    如果立案成功,法院采取普通审理程序前提下,会在立案之后6个月以内审结。如果法院采取简易审理程序,会在立案之后3个月以内审结。
  •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和基本流程:
      
    1.写民事诉状;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 单方同意离婚,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需要到法院依法起诉离婚。通常共同财产一般依照下列方法分割: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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