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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是和父母居住在一起的38米的公产房.我一个哥哥.一个姐姐.哥哥住的房子也是我父母给的.我的哥哥和姐姐很不孝顺.我的父母就选择了我和他们在一起生活.我的哥哥家有2 个女孩子.一个今年28岁.一个20岁.我哥哥是在9 年前搬走的.以前也是和父母在一起.因为总打仗.我父母就给我哥要了个房子搬走了.可是我的大侄女的户口一直没有迁走.一直和我父母还有我在一起.我哥哥搬走我就和我孩子搬回我妈妈家了.现在我的大侄女回来和我父母打仗,说她的户口在这.就有权利居住.我妈妈坚决不让.我的父母现在想给我留遗嘱行吗?我侄女的户口怎么样才能叫她迁走呢???有什么好办法吗?谢谢说她的户口在这.就有权利居住.我妈妈坚决不让.我的父母现在想给我留遗嘱行吗?我侄女的户口怎么样才能叫她迁走呢?有什么好办法吗?

离婚 2019-06-19 01: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遗嘱是立遗嘱人对自己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的一种行为,只要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中处分的财产确定是归立遗嘱人所有并且符合遗嘱的要件的,那么遗嘱就是有效的。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口头遗嘱等形式,只有公证遗嘱必须经过公证,其他四种遗嘱不需要公证,但是必须符合各自的有效要件,如果不符合遗嘱的要件,那么即使有遗嘱,因为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么也是无效的。
    遗嘱无效的话,父母作为法定继承人是可以继承的。如果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内容也是真实的,那么遗嘱有效,父母没有继承权。
  • 房产遗嘱继承费用是多少?办理继承过户,继承人首先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证。  
    继承权的公证分为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两种,办理公证的时候,需提交的材料有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和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比后者需多提供一份已公证过的遗嘱。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也就是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来收取,最低收取200 元。
    办理继承权的公证后,可以带着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继承过户的申请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规范的格式)、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以前购房的契税完税证和契税完税贴花、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到房地产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
  •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你好,公产房一般都是承租权,承租人百年以后将来由产权单位来决定谁来续租,一般产权单位也会要求所有继承人都来发表意见,产权单位来和新的承租人(所有继承人协商出来一个人)来签订新的租赁合同。这种房产不能立遗嘱,因为不是自己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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