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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4年3月份借款10000元人民币于某个人,当然他也以其个人向我写下了借条并注明在4月份内还清此笔款项。但在其4月份内他又以个人向我借得10000元人民币,共向我借了20000元人民币。并也写下一张借条上面注明会于当年的6月份全部还清所借款额。但在当年6月份过后都没有向我偿还其中的任何一笔借款。当我向他索要时他却说暂时没有钱叫我宽限他一些日子,因认识也就算了没有及时的向他索要。以至至今都未能要回他所欠我的任何一分钱。当然在这几年里我每年都向他索要,但他以各种借口推脱、要么没钱、要么人不知去向无法联系其本人。我想请问如果我要起诉他可否能要回他所欠我的钱,能有胜诉的机会吗?有没有过了诉讼时效?

诉讼 2019-01-08 07: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 借款的诉讼时效,按照目前《民法通则》规定,一般为两年,按照《民法总则》(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一般为三年。 《民法通则》对诉讼时效的规定: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总则》对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怎么起诉网贷借款人?
    第一,选择管辖法院,就是借款人的住所地(所以,您必须弄清楚借款人住在哪)。选择好管辖的法院后,就可以去这个法院起诉了。
    第二,写起诉书,起诉书可以事先写好,网上有范本,改一改就行,也可以到法院后,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手写一份。
    因为,借款纠纷并不是很复杂,选择后者问题也不大。
    第三,准备证据,起诉时也要有一定的证据,最好的证据材料,就是借条了,记住多复印几份,法院只收复印件,不收原件的。
    你的原件一定要保存好。这样就立上案了。
  • 借钱不还作为债主是可以起诉的,不过借条作为债权债务的证据之一,如果没有借条,那么胜诉的概率可能不大,不过可以收集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有专业律师的介入协助可以为当事人更好追讨债务。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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