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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问问我现在已经过了试用期了,但是我们单位一直没有跟我签订合同,说还要看一段时间,我现在已经工作了3个多月了,试用期是2个月,我怎么才能合理的维护自身的权益呢?问问我现在已经过了试用期了,试用期是2个月,我怎么才能合理的维护自身的权益呢?

合同纠纷 2019-01-20 08: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合同法 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不代表合同不存在,口头约定也视为合同,
    只要有违约的事实存在,就需要支付违约金。
      因此如果没有具体签订合同,不存在事实的违约,并无其它约定和具体的违约行为,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 没签劳动合同试用期内主动辞职,老板不给工资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 劳动法里没有规定具体到那一天的发放工资的规定,但是规定了工资按月支付的应当每月支付工资
    《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 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曰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曰、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工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不能附加任何不合理条件。
  • 试用期未签劳动合同无故辞退是违法的,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超过一个月未签合同的,第二个月开始,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员工的,除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外,用人单位均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
    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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