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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孩子在2008年12月份下课的时候下楼梯被同学拌倒,致使脚部骨折。当时这个孩子还承认,第二天我们去学校的时候就不承认。找学校解决时说病好以后再解决。现在就给解决医药费的问题,学校还不承担任何责任。请问如果我想取得赔偿起诉学校会不会赢,怎样才能赢。当时这个孩子还承认,学校还不承担任何责任。我想取得赔偿起诉学校会不会赢,怎样才能赢。

综合法律 2019-03-04 15: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39条、40条规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承担普通过错责任。
    学校为共同被告。
  • 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 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
    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均不能以实际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权利遭到侵害、面临危险或受到妨碍,即可要求行为人承担此几项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只以财产受到侵害为前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这几种责任的承担通常仅以人身权或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为前提。
    而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既可以以他人财产受到损害为前提,也可以以他人的人身受到损害为前提。
  • 以交通事故骨折赔偿为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司法解释:赔偿费用包含下列内容:医疗费(包括后期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助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车旅费、必要的营养费。至于精神损失费在上面没有具体规定,如果你起诉至法院,法院可能会适当给予你的。
    体的赔偿费用要看你根据你的相关情况才能就算出来,而且各省的赔偿标准是不一致的,你可以找一下,在根据自身的情况就可以就算出来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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