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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男朋友分手之后,我生下了他的一个孩子,现在才2个多月,我男朋友找到我,我想跟他分手,但是他不同意。上次他过来,要与我再次发生关系,被我拒绝之后,他采用暴力的方式对待我。现在我想去起诉他,他说我们属于男女朋友关系,法律不管。我想问问一般的强奸哺乳期的妇女,会判刑多长时间?我想跟他分手,但是他不同意。我想去起诉他,问问一般的强奸哺乳期的妇女,会判刑多长时间?

综合法律 2019-01-22 12: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强奸罪在审理过程中可以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对方支付民事赔偿,具体的民事赔偿如下:《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第17条:
    1、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涉嫌强奸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 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 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 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 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 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哺乳假是除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以外的延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对晚婚、晚育女职工,普遍给予了延长一定产假期限的奖励,时间长短由各地视情况而定。 女工怀孕和哺乳期间,单位不能安排过强劳动和禁忌劳动,不能延长劳动时间;怀孕七个月以上和哺乳女工,一般不安排夜班。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规定:“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第三十条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
    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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