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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海商法硕士生,但是家里最近出现的问题让我很挠头,是这样的,我姥姥早年病故,姥爷于1991年去世,留有5000元钱和平房一套3间,一共4个孩子,我母亲排行老二,当年分遗产的时候,小姨是要了姥爷遗留的5000元钱,不参与分割房产,并签订了遗产分割协议,人手一份。在2007年的时候,我姥爷遗留房产所在的棚户区改造拆迁登记,因为那个房子上没有户口(老人都已病故),所以只能按照地皮价格补偿,总共大约1万元左右,我母亲通过各种关系把她的户口落在那个房子上(已征得其他子女同意并签字),从那时起我家就搬过去并一直住在那里,在此期间对房屋进行过1次大的修缮,那个平房现在市值20万左右,到2012年拆迁。我想问的是,到2012年拆迁时候,已经超过遗产诉讼实效,转为共有,我怎样才能为我母亲争取到更多的财产分配?

拆迁补偿 2018-12-31 21: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继承法对继承份额规定:   
    1、同一水平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对有抚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    
    5、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不列入继承顺序。   继承人应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遗产问题。   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研究,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 应该先看去世的人生前有无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如果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原则上三个子女是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老人的原配去世时,子女有权继承其母亲的遗产,即老人和原配共同财产的一半。老人去世后,其再婚前的财产子女有权继承。再婚后的财产的一半,由再婚配偶、老人在子女等份继承,另一半为再婚配偶的财产。
    我的补充::00老人的原配去世时,子女有权继承其母亲的遗产,即老人和原配共同财产的一半。老人去世后,其再婚前的财产子女有权继承。再婚后的财产的一半,由再婚配偶、老人的子女等份继承,另一半为再婚配偶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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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签订了遗产分割协议,我姥爷遗留房产所在的棚户区改造拆迁登记,我怎样才能为我母亲争取到更多的财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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