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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7年1月按揭购房,购房合同约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应办理《房地产权证》”,“如因甲方的责任,致使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甲方按已付房价总额,依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注:合同上没填写具体支付比例)”。我于2007年12月28日接房,但是由于开发商推迟的原因,直到2008年10月20日才领到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现在开发商对“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应办理《房地产权证》”解释说:60日内是开始办理,不是办理完成,所以声称没违约。请问,开发商是否违约,可不可以向其要求按合同约定给予赔付?谢谢!

银行 2019-01-06 19: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购房人已经支付了首付款,但希望解除买卖合同,其处理方式需要考虑多方面的问题。如果购房人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开发商的严重违约行为而要求解除买卖合同,譬如说开发商没有按照规划建房或是逾期交房等,则购房人可以依据买卖合同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解除买卖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据此与开发商协商解除买卖合同。
    但如果购房人并没有法定或约定的解约权,则此时购房人解除买卖合同实际上是一种违约行为。从法律的角度,购房者可以通过如下方式处理:其一是研究买卖合同中是否有相关约定,即是否约定了购房人此时的解约权。
    实践中开发商提供的合同很少会有这样的约定;其二是与开发商协商解除买卖合同。如果购房人在付款等方面确实存在困难,通过与开发商友好协商,并支付一定的补偿金(包括开发商已经支付的印花税等费用)或违约金,一般开发商是可能同意解除买卖合同的;如果上述方式均不可行,考虑到此时购房人尚未支付剩余房款,则只能通过逾期付款等违约行为逼迫开发商提出解除合同,不过这种方式购房人将承担逾期付款等违约责任,建议购房人在采取该方式前仔细研究买卖合同的有关约定。
  • 银行贷款按照基准利率打9折的利率操作,就是基准利率*90%~银行贷款利率是根据贷款的信用情况等综合评价的,根据贷款人的信用情况、抵押物、国家政策(是否首套房)等来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如果各方面评价良好,在基准利率基础上进行一定的下浮,即打折计算。比如:五年以上贷款基准年利率是
    5.65%打9折之后就是
    5.65%*
    0.9=
    5.085%2015年5月11日最新贷款利率利率项目基准年利率(%)六个月以内(含6个月)贷款
    5.10六个月至一年(含1年)贷款
    5.10一至三年(含3年)贷款
    5.50三至五年(含5年)贷款
    5.50五年以上贷款
    5.65
  • 胜诉后,开发商违约金: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虽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并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也就是说,法院不能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执行的依据,而只能作为审判的依据。法院必须先要审查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然后再作出相应判决,最后法院以该判决书作为执行的依据。
    因此,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违约金,而开发商拒绝支付违约金的,那么购房者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如果法院支持了购房者的主张,那么开发商就必须支付违约金。
    强制执行,是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它们一经确定,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申请人,又称被执行人。申请人是胜诉的一方,被申请人是败诉的一方。
    因此,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违约金,但开发商拒绝支付的,那么购房者则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在法院判决支持购房者的要求后,如果开发商继续拒绝支付违约金的话,那么购房者则可以拿着法院的判决书申请对开发商进行强制执行。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通常情况喜爱,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违约条款一般会在合同中说明,以合同为准,一般有以下2种为主:
    1,适用定金罚则,即买方违约不退定金,卖方违约返还双倍定金
    2,比例罚则。以合同金额的10%为上限,就是说是100万的房子最高违约金是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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