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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年结婚 因为性格和价值观的差距太大无法继续生活下去打算离婚,现有婚前所购住房一套(在两个人名下),去年购家用小车一台,在他名下还有07年开户的证券卡内的股票现金,至于他这几年的工资及其他收入存款不清楚,婚后我没工作两人无小孩,如果诉讼离婚除了这些表面的财产,怎么才能分到其他的收入?要提供怎样的证据?另外,我们的结婚证是在我的户籍所在地领取,现居住地也不是两人户籍所在地,请问诉讼要到哪里的法院?多谢!如果诉讼离婚除了这些表面的财产,要提供怎样的证据?请问诉讼要到哪里的法院?

离婚 2019-01-17 14: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婚后取得房产的一种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
    1、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服役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在此种情况下,获得的房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计入共同财产的分割。
    2、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此时,也可将自己占有的份额视为个人财产,婚后财产分割时不参与分割。
  • 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以对于双方债务以及财产的承担以及归属及逆行约定。如果夫妻双方能够达成约定的,可以到民政部门登记并办理离婚手续即可,但是如果不能够一致的协商,则需要到法院进行离婚起诉,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对双方的债务以及财产等等相关问题进行解决。
  • 《婚姻法》第40条规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从上面的有关规定可以看出,处理共同债务,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
    2、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院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
    3、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
    4、坚持男女平等与保护妇女利益相结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能力的原则。
    5、采用举证倒置规则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 同居析产的处理原则是:
    (一)个人财产: 个人所有的财产一般归该所有人。
    (二)共同财产 :
    1、可以分割的财产,按各自享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不宜分割的财产,根据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要归一方所有,分得该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按照其应得财产的份额折价补偿。
    2、对当年无收益的养殖业、种殖业,从有利于发展生产和经营管理考虑,合理分割或折价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
    3、对双方共同投资的与他人合伙经营的企业或店铺等,由双方就该合伙投资份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或视经营情况折款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
    4、共同债权各半分享;共同债务各半偿还。但共同债权、债务份额不均等的,按份额享有和承担。对共同债务应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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