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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3年12月进公司的,半年后转了正式员工,06年公司应该扩大业务兼并了一家小公司,公司也改了名字.还要求我们钱自动离职书,然后签新公司的合同,今年2月份公司就通知我待岗,每月就发给我1000块的底薪(扣完社保大概700-800元),现在七月份公司通知我去协议离职.我的合同是到今年12月份.我想请问我这样公司可以赔我多少钱?我工资的构成是底薪1000块加上上月业绩奖,业绩奖是浮动的.公司也改了名字.还要求我们钱自动离职书,请问我这样公司可以赔我多少钱?我工资的构成是底薪1000块加上上月业绩奖

合同纠纷 2019-05-19 01: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般企业招聘员工后,为了考察员工的实际工作能力、工作态度、为人处世情况而往往会给予一定的试用期(一般从几天到三个月不等)。通过这个试用期来考察一个员工的综合能力,看其能否适应这份工作以及将来的发展潜力。
    而被公司录用后,公司会与之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这时你就是一个正式员工了。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
    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 如果签订了合同,但是没有缴纳社保,可以先跟单位协商解决补缴社保,如果不能解决,就可以到当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自动离职 工资怎么算?自动离职,是指未经企业批准,职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 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自动离职的职工须承担违约责任,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录用自动离职职工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你可以根据《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取回六月份的工资,但同时也应当向企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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