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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否需要向公司支付4000元/年的违约金?我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漏洞?

我的劳动合同是与公司A,在2007年7月19日签订的,有效期是5年。

1、合同中有关于违约金的条款,具体如下:①因甲方为乙方解决属于稀缺资源的北京市户口问题,双方约定乙方在甲方的服务期不少于5年;②若乙方在5年服务期内离职,则甲方保留按以下规定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乙方以每提前一年离职,需按提前的年数,以4000元/年的标准向甲方交纳违约金,不满6个月时间以零年计,满六个月不满12个月以半年计,以此类推。

2、另外,我与公司A签订的合同内有此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和当地政策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对这个“有关规定”,不知是否可以按照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理解?

注:我在与公司签订这份合同时,与顺义人才部门签订了另外一份合同,内容基本一致,但服务对象非公司A而是顺义区,赔付标准为2000元/年。据我所知,在我之前毕业来公司A就业的毕业生,只与顺义区签订了这种合同,公司的劳动合同内并没有以上提到的内容。是否需要向公司支付4000元/年的违约金?合同中有关于违约金的条款,是否可以按照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理解?

合同纠纷 2019-05-31 22: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并购违约金: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 一、协商
      装修出了问题找谁?首先,消费者应积极地和装修公司进行协商,要注意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描述所出问题,对赔偿结果要求合理,这样问题容易解决。
      其次,消费者可以找有关部门。据记者了解,合肥建筑装饰协会底下的会员单位如在装修过程中出现问题,业主可向合肥装协反映,合肥装协将出面协调帮助双方解决问题。
      
    二、消费者协会
      12315,这个消费者维权号码恐怕尽人皆知。根据消费者保护法规定,在出现家装纠纷以后可以到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消协的投诉部门在接到投诉后,与被投诉的装修公司联系,进行情况调查和调解。
      
    三、法律武器
      如果通过各种方式双方均调解不成,消费者可以寻求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聘请专业律师,然后向法院提交诉状,经法院立案后开庭审理。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如成功当事双方签署调解书,在法院的监督下履行各自承诺的义务,否则,法庭委托相关部门进行质量调查,根据调查报告做出最后的判决。
  • 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
    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如果非违约方提出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则违约方应在支付违约金之后,继续履行合同。并且,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是迟延履行违约金的,则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次序继续履行合同债务。
      但是如果有法律规定的不适合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的,违约方可以不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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