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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预备年末结婚,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房产的问题。他已经购置一套房,并办理了只有他个人的房产证,但同时欠亲戚10万元债务。结婚后的话,我跟他一起还房债,但房产证没有我的名字,若婚后有问题,我怎么做才能保障我对房子的权益??他10万元债务,因为都是跟亲戚借的,也没有借条之类的证据;而婚后共同还债,也没有什么证据可以证实,我该怎么办?咨询一下关于房产的问题。结婚后的话,也没有借条之类的证据;也没有什么证据可以证实

离婚 2019-01-23 01: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婚后取得房产的一种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服役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在此种情况下,获得的房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计入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此时,也可将自己占有的份额视为个人财产,婚后财产分割时不参与分割。
  • 夫妻二人婚前的个人债务应由个人承担,结婚也不能改变这一原则。如果婚后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则其行为属于侵犯另一方的财产权利。如果双方离婚,另一方可向其进行追偿。
      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即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
    但债权人对此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 新婚姻法规定,婚后所购的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这个与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无关的。
    1.婚后购买,无论产权证怎么记载,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记在父母的名下,并且一起生活的话,而各个成员又都出了相应份额,可看做家庭共有财产,若无共同出了相应份额的证据,则认定为父母房产。
    3.如果父母仙逝,房产所有权(认定归父母所有)算作遗产,根据继承法继承,若非父母明确表明指由一方继承,则继承来的房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一、房产证上是一个人的名字,《授权委托书》上面的授权人也只能是房产证上登记的这个人的名字,房产证上登记的这个人是合法的产权人,只有这个产权人才能有权对如何处分这个房产作出授权。
    二、《授权委托书》上的授权人只能是产权人这一个人,但是被授权人可以是两个以上的人,也就是说,您问的这个情况,《授权委托书》上面,授权人是写一个人的名字,被授权人可以是两个以上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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